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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

周南中学学生会职权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04-21 16:36: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学生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学生会决议,在此前提之下可以提出异议。

2、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不明白之处可以提问,对有意见之处可以提出建议和批评。

3、揭发学生会内部违反学生会章则的行为,要求罢免不称职干部,清退不称职成员。

4、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发言(建议)免责权,受处分不服时有辩护权。

5、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

二、学生会有以下参与权:

1、学生会主席(或分管工作的副主席)参加所有学生会内部会议以及教育处、团委召开的有关学生会会议。

2、学生会正副主席参与有关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讨论。

三、学生会有以下决定权:

1、在校有关部门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各种活动。

2、讨论、决定学生会违纪人员的处分,讨论决议人员调整。

3、讨论决议重大事件处理结果。

4、讨论决议召开各部会议、学生会成员会议、干部会议和常委会议。

四、考核权:

1、考核学生会成员、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生会决议的履行情况。

2、考核广大同学对校规校纪的遵守情况。

3、考核广大同学对校方、学生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建议权:

1、对学校有关师生活动的建议。

2、对学校一些关系同学切身利益的决议,提出建议。

3、对一些奖罚情况提供材料。

4、向学校提出相关制度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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