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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

湖南省长沙市周南中学学生会章程

来源:教育处团委 发布时间:2011-11-14 14:58:2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长沙市周南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教育处、团委指导的全体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标准。
第二条 根本宗旨
为每个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服务。从学生的一切利益出发,充当好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团结全体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健美,诚朴,笃学,奋进校风的形成,维护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2.成为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3.倡导和组织学生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全体学生服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围绕学校党政的中心工作,在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教育处、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结合自己的特点,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按照广大学生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全校学生开展学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提高广大学生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学生走向社会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5.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互相交流总结经验,发展与兄弟学校学生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与合作,沟通学校和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6.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创新。
第四条 工作目标
1.形成良好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习惯。
2.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
3.学会团结与协作,不断提高学习效率。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湖南省周南中学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基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第六条
凡取得湖南省周南中学正式学籍的同学,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籍贯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1.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有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4.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塑造美好形象,维护本会荣誉。
第三章 学生会组织与机构
第九条
1、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另设自律部、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实践部、生活部、社团部、体育部八大职能部室。
2、学生会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团委副书记一名,部长七名,副部长四名及干事若干名。
3、会员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4、学生会实行由团委统一领导和部长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部直接领导相对应的班委委员。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5、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基本素质
1.热爱学生会的工作,不图名利,全心全意为学校和全体师生服务。
2.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同学作表率,争当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尊敬师长,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听取同学意见,提高工作效果,注意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1、经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可以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任免干部职务,但须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审批。
 2、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3)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4)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5)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
   (6)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7)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第四章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长职责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任期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
2.定期召开例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向学校及时反映学生的情况和学生的建议。
4.处理好突发事件。
5.完成学校交付的其它任务,协助教育处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评模评优。
第十四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各项工作。
2.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第十五条 各部部长职责:
1.每学期开学初上交学期总计划。
2.各部根据总计划,并参考学校安排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具体活动实施前要上交具体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的、实施方案、人员安排等)。
3.活动完成后要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并做好本部干事的反馈工作。
4.定期召开例会,总结本部干事在工作中的表现。
5.根据部内干事表现,发掘其特长,调动其积极性,帮助他们发挥内在潜能。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事由各班级推荐或公开招聘,聘期为一年,进入学生干部编制。干事应主动团结在部门负责人周围,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部门负责人分配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每届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产生的负责人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下届校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学生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产生新的学生会负责人和各部门工作人员为止。
在特殊的情况下,学生会干部可以申请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处、团委负有协助学校党政管理学生会干部的责任,负责推荐学生会负责人人选,对学生会干部的选配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 宣传部职责:
1.负责学生会大型活动的海报宣传工作。
2.及时的宣传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
3.负责办好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检查评比各班的班报、黑板报、手抄报等,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上报。
4.利用板报、海报及广播等宣传手段配合学校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5.及时报道学校学生活动情况,积极宣传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以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
6.参与社区、街道大型宣传活动。
7.配合各部工作,提供一定的宣传资料。
8.记录学生会各项活动并负责保留影像资料。
9.负责学生广播的编辑、播出工作。
第二十一条 自律部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的考勤检查。
2.负责早锻炼、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的纪律检查和评比。
3.负责课间秩序、就餐秩序及集会纪律的检查。
4.对学生的衣着、仪表不整、语言不文明、行为粗野进行劝导和记录。
5.每日的卫生检查和评比
第二十二条 实践部职责:
1.深入了解和掌握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交流情况、落实措施,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名师专家讲座,举办各类学习实践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积极表扬和宣传学习上进步的班级和个人。
3.协助其它各部搞好学生会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团部职责:
1.接受学校及学生会的领导,认真贯彻学校的有关指示精神,出色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3.深入同学中,听取同学对社团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协助学校团委对所有社团实施管理、监督、培育和扶持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体育部职责
1.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各类文件。
2.掌管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及有关物品。
3.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安排办公室值班。
第二十六条 生活部职责
1.负责食堂就餐秩序,维护良好就餐环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2.配合生活老师参与日常寝室管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来源,学校及团委每年视财力拨一定活动经费。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校级各类活动,奖励先进,开展必要的校际联谊活动,培训学生会干部等,经费的使用须经过学生会主席提出建议,经学生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才能使用,要做好经费的使用纪录等。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省长沙市周南中学学生会。
 
周南中学学生会
201110
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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